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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26 (第2/4页)
者直接过继个孩子作为嗣子女;2、女子出家为尼,成了化外之人;3、女子有长期不治的传染性恶疾。而这个合法的身份基本是人身自由、财产自由、人权自由的代名词。朝廷对于这类人还有一定的优待,或者是税赋上的,或是一些补贴。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,未嫁的女子只能接受一种安排,就是依附着家族生存,但是没有独立的户籍,也就是没有独立的财权和人权,既不能独自出门,也不能参与家族的外务。当然,已经及笄、待嫁的女子除外,只要有了婚书,女子可以独立处置自己的陪嫁,但也仅限于陪嫁,大户人家的女子还要遵守严格的门禁,不能独自出门。 针对以上,向晚对比了一下自己的情况,俞大人春秋鼎盛,瑞哥也在茁壮成长,绝户?她绝了,俞府估计还在;出家?她一顿不吃rou就抓心挠肺;恶疾,就更不行了,官府会指定三名以上大夫会诊,还是不定期的。这装的了一时,也装不了一世。 既然是个非A即B的选项,那就只剩下嫁人一途了。 这嫁人的学问就更大了。 男女双方年满十五,且没有五服之内的亲孝在身,可以嫁娶。但是良籍和贱籍不能通婚,当然通婚指的是正室夫妻,不包括纳妾,且妾不允许扶正。 亲事由男女双方的直系长辈议定,一般是父母或祖父母,其次是叔伯父,再次是舅父。男女当事人没有嫁娶的决定权,如果一旦发生无媒苟合的情况,按照奔者为妾处理,是没有合法效力的,如果育有子嗣,按照庶子庶女认定,或者直接不予认可,由男方家族决定。 嫁娶六礼中,以小定为分水岭,婚书就是在小定时出的,也是要在官府备案的。就是说小定之前,双方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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