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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0章 (第1/4页)
王丰收:“总席先生,说重点。” 夏尔:“重点就是,我们要明确国家数字主权的概念,由此明确网络公民权。” 我有个不太成熟的想法,几里国的居民登记工作做得非常好,在此基础上,给每个人一个数字身份,就与现有的身居民份登记系统绑定。 这是唯一的、与每人对应数字身份,代表网络公民权的实施主体,可以叫它元账号。公民元账号,是所有网络应用平台的通用账号。 所有网络应用平台,都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开发。所有公民理论上都是它是用户、都可以成为它的用户,但账号所有权属于公民本人。 网络应用平台内部所谓的用户账号,只是元账号的二级账号,由元账号自动生成,无须另行单独注册,但可以起各种用户昵称。 用户也可以与平台签订某些特殊用户协议,比如高级会员协议,这本质上也是一种购买增值服务的交易。 这就像我们去商店买东西,顾客的身份与商店无关。不涉及法律管控普通商品与服务,商店也不能要求顾客提交其他信息材料,只是换成在网络上进行,交易记录可以自动生成并保留。 我咨询过技术顾问,还特意打电话问了大壳子了,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。” 李敬直:“我插一句,您这好像就是网络实名制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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