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五十六章:新政细则 (第4/5页)
区蛮族百姓,之所以对汉人有不满和仇恨,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饱受欺凌所致,因为汉人往往掌握了南中各郡县大权,地方官员拥有的权力也是太大,很容易滋生徇私舞弊,枉法弄权的状况。而大理寺的设置,分化了权力,县令只拥有政权,却没有了审判权,独立于政权之外的大理寺,会以更公平公正的审判,处理汉蛮两族人民之间的矛盾,让受欺负和损失的一方,有伸冤之所,防止仇怨和矛盾的累积和爆发! 大理寺卿,相当于最高大法官,当选后,由他来组建一支司法队伍,充实到各郡县大理寺分院,负责民间的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,当然,前提肯定是需要培训才能上岗,并且,必须由各部族的神职人员组成! 这神职人员,我们提过,其实就是各部族的巫师神婆之类,刘纬为什么要让他们来担任大理寺法官职务呢?因为这些人,不掌握部族政治军事权力,却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,由他们依照律法做出的判罚,更有说服力,蛮族百姓也更容易接受。另外,这些神职人员,并不热衷于掌握大权,司法权力交给他们这些人,刘纬也更放心,这样既能对掌握政权的都护府将军和地方官员起到监督作用,也不怕尾大不掉,形成一股越权谋私利的政治势力! 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了吧,刘纬在南中地区改革试点的,其实是一种三权分立政体,参政院、都护府、大理寺,各掌握立法、行政和司法权,互相独立,互为监督,相互制衡,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