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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0章 (第4/4页)
之银。 前一个案子,那寡妇娘家爹娘已去,只有个叔伯兄弟,还是受了堂姐夫族人银钱,指正寡妇行事不端的帮凶之一,自然没有便宜他得寡妇抚恤银的道理。 那寡妇的养子,也因杀人羁押。 宋大人就一并判了养子故意杀人案。 “以杀止杀”并不提倡,但这养子是因孝杀人,属于“义杀”,又是不同。 况且这养子杀人时,族老的老妻、那孙子的幼弟在旁,并没有殃及无辜。 杀人后,又主动投案。 那寡妇的抚恤银九百九十两银子,做这养子的赔偿银,给与死者家属。 这养子就判入苦役营十二年。 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 贾三的判决出来,没有人质疑。 他虽没有亲手杀人,却是间接害死三条人命。 抄没名下产业,却能保全性命,已经是侥幸。 倒是那养子判了十二年,惹得众说纷纭。 酒楼茶馆,不少人说起这案子。 有人道:“判重了,养母亦是母,为冤死的母亲报仇是孝行义举,且杀的都是可杀之人,不当重判!” 宗族本该给族人庇护,族老也是年老德高之人,却是贪念横生,害死的还是节妇,又是以“母子不伦”来污人清白,不留余地,已经存了口舌杀人之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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