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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71章 (第4/4页)
当的渠道,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,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。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、假间接投资、利用民间“会”、“社”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。 按照最高院下发的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其中就聂云枭组织的这种教学组织。 他开展的成功学…… 就属于组织中的一类,将人骗入组织,进行投资性诱导,便可以构成此类犯罪。 而非法集资罪属于类罪,并非个罪。 其下分别包含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集资诈骗罪、欺诈发行股票、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、公司、企业债券罪四个罪名。 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样,两者都属于类罪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下面,还包含了爆炸罪、放火罪、传播传染病原体罪等个罪。 而聂云枭涉嫌的,就是集资诈骗罪。 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 而在这条罪名的认定上…… 并非是单纯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认定。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里规定,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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