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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罗彻斯特杀人日记 (第2/6页)
。) 在确定她失去抵抗能力后我将她带回了家。我不记得我是如何到家的,但是应该没有人发现我做了什么。我将她带到了地下室,并在那里处理了她。 我首先放了血。血应该有被好好盛放在一个铁桶里,但是我第二天醒来时已经找不到了,应该也处理掉了。 之后我剥了皮。我将她除了脸部之外的所有部位都剥离了下来。说实话我剥得并不是很好,我当时不是很清醒,而且父亲找到我的时候我看过那张皮,有的地方不是一起剥下的,有些破损。 再之后是肢解。这一步中电锯巨大的噪声应该是把父亲引下来的原因。我先掏出了内脏放在一边,然后按四肢,躯体以及头部粗略地分出三大堆。父亲第二天告诉我还想试图品尝这些生rou,我真庆幸他当时拉走了我。 最后我在皮上刻了字,是olive,不会是别人。我认真写了,但是还是有些扭曲,我该好好练练字了。 感想: 又是一场没有准备的行动。我反省很久了,但是说实话过去的我在那种情况下来几次都不能控制住自己。那双蓝色的眼睛,我实在无法控制对那双眼睛的欲望,我太想要了。真是不知廉耻,我应该感到羞愧。但是木已成舟,即使现在我能控制那又能改变什么?我甚至事后才知道她的名字,可耻,真是可耻。 收藏品: 很漂亮的白色高跟鞋,可惜另一只掉了。 4)3793.6.1.玛格丽特 杀人地点: 我于一处僻静的公园角落袭击了她,这位女士总是喜欢在晚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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