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1215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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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北宋大法官 第1215节 (第3/7页)

受灾,官府会给予赈济。

    毕竟牧民的抗风险能力是不如农夫的。

    其二,盐税法。盐池是卖给了商人,但是在售盐这个环节,朝廷必须要控制,以免冲击到解盐。

    怎么去控制,就是通过盐税,你要卖去解州,我征你百分之两百的税,但你要卖去许州等地,那我只征你百分之五的税,甚至于有些地方只征百分之一。

    其三,就是最低日薪法,规定雇员最低日薪不能低于三十文钱,汴京是一百文,但这里肯定不能跟汴京比。

    为什么是日薪,而不是月薪,就是确保只要干一天活,都必须算钱,免得以后扯皮。

    当然,这是有代价的。

    回报就是通过商人建议的契约法、赎铜法、免役法、作坊法。

    商人也怕西夏旧贵族找他们麻烦,必须要有契约法,保障契约两端是平等关系。

    而赎铜法则是保障商人在许多罪行上面,都可以花钱恕罪,而不用接受体罚。这些主要都是针对苔刑,以及部分的徒刑。

    免役法,这跟王安石的免役法是两回事,不但商人免徭役,还免兵役,确保官府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能征召商人入伍。

    作坊法,就是允许商人自由建设作坊,但这只是针对贵族特权,商人还是不能将作坊建在牧场和耕地上面,其实这土地属性是写入基本法的,本来就不能轻易更改,而牧场保护法,更是确保牧场就不能改,但也就仅此而已,没有其他限制,商人可以就商铺建在贵族府邸门前,建在街边,而这些以前可都是不准的。

    这些法案,也一一被通过。

    并且,朝廷还宣布免除当地三年税收,但是酒税和盐税除外,名义是说为了合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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