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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章林志喊冤 (第2/3页)
民愤!故此,判决如下: 判处被告人林志死刑。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 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。” 审判长谭万春一字一句的宣读了上述判决。 听到“死刑”二字,林志脸色煞白,身体颤抖着瘫软了下去:“什么?死!死刑!你,你们不是说几年吗?还可以判缓刑的呢?骗,骗子……”话还没说完,就口吐白沫,昏死了过去。 两旁的法警一看,赶忙打开站笼。阿蛮赶忙拨打了120抢救电话。 经过半天的折腾,林志才被折腾过来。直到下午五点阿蛮才精疲力尽的回到家里。 “爸和大爷,你们怎么来啦?”阿蛮一进门就看到父亲李大忠和远房大爷李大强在正屋里坐着呢。 “侄子,你想,大爷找你还能有什么好事吗?还是为你四哥那个事。”李大强自己抽出一颗烟点上:“你们爷俩都不抽这个,我也就不客气了。” 李大忠朝坐在他腿上的亮亮嘴里塞进一块糖:“你四哥在监狱里传信好几次了,他说有什么急事非要见你一面。从小你大爷对你就不错,这是你看能不能安排一下。” “我说弟弟,我都说你多少次了,不要这样给孩子们说话。孩子要是能帮忙就帮一帮,不能帮忙我们这些做长辈的。也不能勉强嘛。孩子的政治前途,那比什么都重要!咱这姓李的门上多少年都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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