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大明嫡长子 第811节 (第1/6页)
像是尤址不读这些书,听到天子和何廷仁的对话实际上已经晕了。 大多数情况下,古代读书人就会如此,只想着靠现代的几个笑话和所谓科学知识就震住他们,这实际上是不太可能发生的。 话说回来,就是林清韵这种为父报仇、杀害朝廷命官的事在唐朝武则天时代发生过。 当时干这事的人叫徐元庆,他杀的人更牛逼,是御史大夫,属于部长级高官。 杀了人以后,他就自首。 这件事引发了‘法律与礼法’的冲突与危机, 按照《礼记》所说:父之仇,弗与共戴天。 就是你和你的杀父仇人都不应该处在一片天空下,这就是不共戴天的由来。 《礼记·檀弓》还记载:子夏问于孔子曰:“居父母之仇,如之何?”夫子曰:“寝苫枕干,不仕,弗与共天下也。遇诸市朝,不反兵而斗。” ‘遇诸市朝,不反兵而斗’的意思是如果在大街上遇见仇人,回家拿武器都不用,直接冲上去开干就对了! 那么好了,按照先圣所言,为父报仇就是对的啊。 后来这事闹到武则天那里,她先是同意赦免,但后来又有个叫陈子昂言官,说这样不妥。杀人不偿命,这是坏了律法。 最后定的办法是:杀了他,然后表彰他。 到了柳宗元的时候,他就拿来嘲笑,说表彰和处死怎么能用于一个人身上呢? 诛其可旌,兹谓滥。意思是处死可以表彰的人,这就叫乱杀。 旌其可诛,兹谓僭。意思是表彰应该处死的人,这就是过失。 最后的结果,整个唐代也没把这个事情给闹明白。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